EB-1C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的三种类型的其中一种。在EB1C的移民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为了使那些在艺术、商业、教育和科学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和成就的人快速实现移民目的,美国移民法规定只要满足EB-1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即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从移民排期方面考虑,申请EB-1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一般无移民签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EB-1职业移民的签证配额大约为4万个。在EB-1申请批准后,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485身份调整申请;若在境外则可向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任一申请被批准后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申请者资格?
EB-1C申请适用于那些已经满足L-1A非移民工作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若他们有意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就可以通过申请EB-1C来实现。(L-1A签证是用于派遣外国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L-1A和EB-1C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后者可以提供永久居留权。虽然拥有L-1A身份并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但该身份会对EB-1C申请有非常大的助力。尽管如此,未获得L-1A身份的外籍人士也无需担心,我所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已成功代理过多起无L-1A身份申请EB-1C成功获批的案例,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若您有意申请EB-1C,可以跟我们联系免费咨询:cs@diyimm.com 。并为。 我们将就您的个人情况为您提供具体的申请策略。
申请EB-1C谁会受益?
一般来说,除了大的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可申请EB-1C外,小企业的高管人员也可以申请EB-1C。他们精通业务,具备实践经验,按照公司总部设立的目标和宗旨到美国设立新的分公司。
由于EB-1C申请过程繁琐耗时并且程序极其复杂,涉及到许多方面,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自我所从2016年成立以来,我们的资深律师以及文案一直密切跟踪研究EB-1C法案及其发展变化,并已成功办理了大量EB-1C申请案例,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保持着很高的成功率。如果您有意申请EB-1C,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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