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杰出人才EB-1A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尖人物之一(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值得一提的是, EB1A申请都不需要雇主,不需要提供就业证明(No offer of employment required),也不需要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nor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因此,对于EB1A申请人来说,即使没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和申请劳工证,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杰出人才EB-1A的要求是什么
居住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外籍人士都可以申请EB-1A,只要他们符合美国移民局规定的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即可: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里具有杰出的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 并且
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与成就。
杰出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联邦院新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从如下两个方面提出了衡量标准: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
用这种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 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获得过一项以上的国际级的重大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没有诺贝尔奖?也能申请! 符合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Invited Membership)
媒体的报道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评审鉴定 (Judging or Review)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学术文章 (Scholarly Articles)
展览或展示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Leading/Critical Role)
高薪 (High Salary)
商业成功 (Commercial Success)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虽然没有获得过重大国际知名大奖,如果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也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我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性奖项,以证明自己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经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內,曾经作出过独创性的、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材料」来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成就。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通过自己杰出的才能,为美国国家利益作出重大贡献。这些材料证明可以包括未来雇主的通信 (Letter from prospective employer) ,预先商定的合同(prearranged commitments),申请人的进入美国后的详细工作计划(detailing plans on how he or she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or her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申请程序
在程序上,EB-1A申请人需要填写I-140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因为不需要永久工作承诺和雇主支持,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移民申请,并按照上面所述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EB-1A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案例分析
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EB-1A案例来进一步理解上文所述的申请标准。
案例背景:
Easton博士从金山大学(一所南非名牌大学)获得土木工程博士学位。她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复合材料,一个对美国经济、军事、公民生活各方面都有有益影响的土木工程领域。她的成就获得了国家级的认可,包括获得过南非土木工程学院的技术卓越奖。Easton博士被视为土木工程领域的顶尖工程师之一,经常作为评委,评审其他学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例如复合材料杂志的文章(Journal of Composite Materials)。Easton博士自己也撰写过十几篇学术文章,在国际上广为传播。
Easton博士有资格获得EB-1A签证吗?
Easton博士完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签证的要求,可以说,她的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非常之小。她不仅是土木工程领域的顶级专家,还获得过多个国家级大奖,撰写过十几篇学术文章,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她的学术水平和成就。Easton博士不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只需要说明自己在获得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土木领域内的工作,并且为美国国家利益作出重大贡献,便能拿到杰出人才的移民签证。
总结
由于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即使申请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只需证明其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工作具体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提交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同时,申请人在递交杰出人才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此外,在等待杰出人才批准的同时,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国家利益豁免。
另外,每年杰出人才EB1A的移民签证配额即大约为4万名左右。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目前每年全球杰出人才EB1移民的人数也4万名左右(2015年 杰出人才的移民人数为41,688人,2014年 为40,554人,2013年 为38,978人)。因此EB1移民目前还不需排队,不用等待移民配额。即使以后有排期,也不会像EB2或EB5一样需要等待3、5年。目前EB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証(I-131)。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将不成问题。
许多学者、研究人员及其他科学技术人员并没有获得国际大奖,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标准。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否符杰出人才的申请条件,可以把你的简历寄给我们到cs@diyimm.com,我们会免费为你做出评估。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EB-1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信息,包括移民局关于EB1申请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等,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